非深户籍人员居所是出租屋的,出租人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用人单位、学校宿舍的,用人单位、学校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旅馆业或者具有留宿功能的洗浴、桑拿、按摩等经营服务场所的,经营者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自购(建)房的,本人为申报义务人;居所为上述所列情形以外房屋的,居所提供者为申报义务人;受他人委托实际管理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为申报义务人。
我们在各个社区综管站也设立了现场登记受理点,请广大申报义务人到现场咨询或办理相关事情。从这个月起,个人申报义务人可以选择网络或到受理点申请,单位申报义务人则只能通过受理点申请的方式取得登记帐号后,选择网络或登记点自主申报非深户籍人口信息。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