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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维修金什么时候开始缴存?

日期:2017年 10月 10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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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在交纳物业服务费时一并交纳,由物业服务企业按月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即由小区入伙后开始缴存日常维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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