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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04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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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如有虚报、瞒报等不诚信申报的情况,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法律责任为《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51、52、53、54、55条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