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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
日期:
2018年 08月 06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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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非户籍住房困难群体,可通过所在单位申请租住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
二、可根据市政府制定的产业配套住房相关规定,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三、属《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可按相应规定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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