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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09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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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应当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退还业主。业主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等材料,到市管理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手续并提取剩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