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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09月 26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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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筹备组推荐,10名以上业主也可以联名推荐1至2名候选人,但同一业主只能联名推荐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