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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11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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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计划生育、人才认定、户籍、姓名、身份证(居住证)、婚姻、抚恤定补优抚和残疾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身份证及申请变更事项相应的材料到市主管部门窗口办理轮候信息变更;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变更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
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登录系统,在网上自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