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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年 12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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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需要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负责提出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金额和方案,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