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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年 04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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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收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3.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在规定时限期后到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批准文件;不符合要求的,领取退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