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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优化开始后,哪些业务可以直接在区管理机构办理?

日期:2019年 06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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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9〕3号),申请人申请维修资金专项使用、强制使用、备用金再次使用时仅需向区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一次性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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