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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冒用业主签名等方式,不按规定申请使用维修金的,所发生的费用如何处理?

日期:2019年 08月 30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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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号),第二十六条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采取冒用业主签名等方式,不按本规定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应法律责任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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