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所退政策性住房未取得全部产权;
(二)申请人具有退房的充分理由;
(三)住房设施完好;
(四)住房原产权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同意申请人申请退房;
(五)住房原产权单位不能违反房改政策规定,自行收回职工已购政策性住房,注销职工房改手续应书面报市房改办批准;
(六)申请所退政策性住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限制住房产权;
(七)已经设定抵押的住房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八)申请所退政策性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及其他民事权利纠纷;
(九)住房产权单位未被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
(十)因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需办理退房的,须按规定接受市房改办或市房产管理部门相关处理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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