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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变更(去子女变更业务)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

日期:2019年 11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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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业务分为两类:已办理绿本不动产权证书及未办理绿本不动产权证书。
  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前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二楼)领取并填写《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更正申请表(已办房地产证)》,还须提交买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前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二楼)领取并填写《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更正申请表(未办房地产证)》,还须提交买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房款收据、付清房款证明复印件,按揭贷款的还须提供银行贷款结清证明复印件。
  申请表、缴纳增值收益凭证及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意见须收原件;其他申请资料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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