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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后,若业主大会决定不将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将如何管理呢?

日期:2020年 10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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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第九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不将日常收取的专项维修资金移交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应当存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由业主大会自行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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