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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年 11月 2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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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深府〔2010〕121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有关事项(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9〕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