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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年 03月 2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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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提供个人所得税作为证明材料的,个人所得税断缴情况参照社保断缴情况认定。
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未达到纳税起征点,纳税额为零的,审查当月社保缴纳情况,当月社保已缴纳的,不视为断缴,当月社保未缴纳的,视为断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