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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住宅类小区中住宅业主可否单独成立业主大会并选出业主委员会?

日期:2022年 03月 3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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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依法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因此,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业主无法单独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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