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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年 05月 3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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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统计报表一年填报两次,一般次年3月份填报上年度统计报表,当年8月份填报当年上半年统计报表;填报对象为在深圳市有在管物业项目的独立法人,分公司或服务中心等非独立法人无需填报,由其隶属的独立法人统一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