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结合光明区实际,光明区教育局对《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进行了部分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5月2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并附真实署名和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4楼
收件人:谢老师
电子邮箱:jyjxqjy@szgm.gov.cn
咨询电话:0755-21386823,0755-23199637,0755-88217927
附件:《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
光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3日
附件
《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
根据原有政策,同分人数较多,家长需现场抽签。为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实现群众“减跑动”,减少同分人数,降低抽签概率,光明区教育局对《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第三条内容进行了部分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一、调整前
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以抽签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二、调整后
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以下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1.深户的按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
2.非深圳户籍类型以缴纳深圳社保(养老或医疗)险累计时间长的优先录取,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或医疗)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
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4.当小区配套公办园第八类和第九类、非小区配套公办园第九类深圳户籍幼儿与非深圳户籍幼儿同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深圳户籍幼儿,如深圳户籍幼儿同分,参照第一种优先录取方式;非深圳户籍幼儿同分,参照第二种优先录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