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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教育局关于公布《〈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的通告

日期:2024年 05月 2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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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区教育局于2024年5月13日至5月20日,在光明区政府在线将《〈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阶段,收到了部分群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经认真研究、分析、审定,形成了《〈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现通告如下:

  《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第三条修订为:

  当多个申请人积分与录取分数相同且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以下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1.深户的按父母其中一方入深户时间长的优先录取(以户口簿显示的入深户时间为准)。

  2.非深圳户籍以父母其中一方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间长的优先录取,如缴纳深圳社保(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累计时长相同,优先录取父母一方在光明区居住时间长的(以居住信息登记为准)。

  3.如以上均相同,则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4.当小区配套公办园第八类和第九类、非小区配套公办园第九类深圳户籍幼儿与非深圳户籍幼儿同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深圳户籍幼儿,如深圳户籍幼儿同分,参照第一种优先录取方式;非深圳户籍幼儿同分,参照第二种优先录取方式。

  特此通告。

  附件:《〈光明区幼儿园学位类型、积分办法及录取规则〉修订情况》意见采纳情况

  光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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