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非户籍儿童家长: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服务水平,自2015年起,入学儿童家长的计划生育信息由深圳市卫计委和教育局统一进行后台比对,按照市相关文件要求核实相关数据后无需再开具纸质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如果您家有将在2015年新入学的子女,请提前准备好材料并到计生部门进行申报。相关事项如下:
一、受理单位:
1、家长女方户籍地为广东省内户籍的,到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后,再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提交材料;
2、家长女方户籍地为广东省外户籍的,且男方是广东省内户籍的,到男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后到现居住地社区申报并提交材料;
3、家长双方户籍地均为省外户籍的,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提交办事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儿童父母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有“独生子女证”的,应提供“独生子女证”。子女为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
5、二孩及多孩的,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等审批资料;
6、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征收票据、征收决定书等);
7、女方近三个月本市查环查孕证明;
8、特殊情况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备注:申请人要保证申报信息准确,并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居住地社区计生部门申报,材料齐全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相符的,方可受理。社区居委如实录入信息,比对结果由教育部门统一反馈。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社区居委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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