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残疾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深财社〔2020〕107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1年残疾事业发展补助资金6,500元。
此次下达资金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请你单位用好上级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待2021年预算批复后,按程序使用,支出列“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科目。
特此通知。
光明区财政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