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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局督促医疗机构落实ADR和MDR上报主体责任

日期:2016年 11月 09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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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上市后监管,有效控制药品、医疗器械风险,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的重要工作,国家、省、市历来十分重视。为推动该项工作不断深化落实,市政府也将其纳入绩效考核指标。

     9月12日,光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弘弛副调研员率队前往新区人民医院进行药品不良反应(ADR)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MDR)工作调研。新区食药局首先通报了新区2016年1-8月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及工作弱点。随后,新区人民医院汇报了ADR和MDR工作开展情况,并分析弱点产生的原因。随后,与会人员如何进一步抓好该项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绩效任务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对接下来的上报工作进行再部署。

   最后,人民医院魏韬哲副院长表示,医疗机构药械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事关新区绩效考核工作指标完成。光明新区人民医院一定会在今后的工作中,扎实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创新机制和举措,确保该项工作不拖新区后腿,保障新区人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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