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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新湖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日期:2021年 06月 15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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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根据《深圳市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有关部署安排,6月8日至6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光明局新湖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新湖所执法人员以起重机、压力容器、电梯等相关特种设备和乘客电梯为重点,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就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建立落实与安全运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根据特种设备预警系统信息,共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7家,设备82台,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签订维保合同、维保合同未按期备案等问题,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份,紧急封停设备9台,立案3宗。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下一步,新湖所将持续加大对重点设备、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特种设备检查力度,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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