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下午2时20分左右,光明新区玉塘办事处玉律社区羊栏山工业园15号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新区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做好事故调查,理清责任,依法处理,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新区安监局、光明公安分局、新区住建局、玉塘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接报后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善后及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为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落实隐患整改,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新区安监局、纪检监察局、住房和建设局、群团工作部、光明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光明新区玉塘办事处羊栏山工业园‘4·28’高坠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现场情况
光明新区玉塘办事处玉律社区羊栏山工业区15号外环高速征地拆除工程(项目为GMWHGS12-161-167地块建筑物拆除工程)工地,一名工人在拆除施工围栏时不慎从6楼处坠落当场死亡。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玉塘办事处土地整备中心。
2、施工单位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建设公司)。
华晟建设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746623159N,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路奥林匹克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庄小专,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凭资质证书编号A1104044030461-6/1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3、监理单位深圳市海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西公司)。
海西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06928905XM,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创业花园177-180栋1105,法定代表人为曹松忠,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工程招标代理;建设项目管理、策划及方案优化;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投标估价;投资咨询;信息咨询;景观与建筑设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三)事故人员基本情况
1、钱旭峰,死者,男,25岁,贵州人,为工程分包包工头赵远江找的拆除脚手架工人。
2、杨伟雄,男,28岁,广东人,为施工单位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工地的项目经理。
3、赵远江,男,45岁,四川人,工程分包包工头,负责拆除工地脚手架。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4月28日下午2时20分左右,在光明新区玉塘办事处玉律社区羊栏山工业区15号外环高速征地拆除工程(项目为GMWHGS12-161-167地块建筑物拆除工程)工地,钱旭峰和谢桥寿、钟真良三人在工地的第二栋楼处拆除脚手架时,钱旭峰在六楼外侧拆除脚手架过程中,由于安全带的挂钩没有挂在构件上,不慎从高处坠落导致当场死亡。
经调查:
(1)钱旭峰从4月27日进入该项目工地到4月28日发生事故仅仅一天时间,华晟建设公司没有对钱旭峰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2)项目经理杨伟雄对自身负有的安全生产职责认识不清楚,未能及时发现工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行为,隐患排查不到位。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工地负责交通疏导的何毕省,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由宝安区石岩人民医院出车,经过检查,医生当场宣布死亡。
(三)、各单位应急响应情况
(1)光明公安分局玉塘派出所应急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光明公安分局玉塘派出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封锁,并将事故相关人员带回派出所连夜进行询问。
(2)玉塘办事处应急响应情况
14时55分,玉塘办事处值班室接到新区政务值班中心对事故的通报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成立事故处置指挥部,政法办、玉律社区等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秩序维稳工作和现场处置。
(3)安监部门应急响应情况
下午3时06分,新区安监局值班室接新区政务值班中心通报,接报后事故调查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工作。
各单位在该起事故的应急响应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过错行为。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善后工作情况
(一)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钱旭峰,男,贵州人,25岁。
(二)善后工作情况
2018年5月2日,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签订正式协议。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钱旭峰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
(二)间接原因
1、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方,未对钱旭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其上岗作业。
2、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敦促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工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行为,隐患排查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调查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规操作,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涉事单位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其上岗作业,未敦促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工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行为,隐患排查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应对本起事故承担主体责任,建议由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涉事人员的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死者钱旭峰,脚手架班组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钱旭峰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杨伟雄,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该工地的项目经理,未敦促工人正确佩戴和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工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行为,隐患排查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光明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1、深圳市华晟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完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工程建设单位玉塘办事处土地整备中心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各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各办事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范围内的拆除工程和零星工程项目的监管,确保安全。
光明新区玉塘办事处羊栏山工业园
“4·28”高坠事故调查组
(代章)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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