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资〔2013〕42号
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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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年 11月 20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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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财资〔2013〕42号
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