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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日期:2014年 11月 20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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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财资〔2013〕42号

各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3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号)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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