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4年4月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变动情况通告
日期:2024年 04月
01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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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和《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2024年4月,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取消低保家庭1户4人。
序号 | 街道(社区) | 户主姓名 | 享受人口数 | 原因 | 备注 |
1 | 光明(东周) | 庞李广 | 4 | 人均金融资产金额超标, 停止享受待遇。 | 同时取消 生活扶助 |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