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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关于对深圳市光明区和合社工服务中心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日期:2024年 07月 17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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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深圳市光明区和合社工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3427436214)已按照检查要求提供了相关材料,暂未发现相关违法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2024年7月11日,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对深圳市光明区和合社工服务中心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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