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力纾缓复工企业阶段性“用工荒”困境,缓解因疫情影响阶段性空闲劳动力的压力,特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空闲劳动力库
(一)尽力查找空闲劳动力资源。对接疫情防控指挥部政务综合组,了解解除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就业现状,联系街道、社区对现居光明的留深无业、留深未复工、返深已过观察期等三类人员进行跟踪,建立好求职人员信息台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疫情防控指挥部政务综合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街道)
(二)利用科技信息手段进一步挖掘空闲劳动力,充分利用深圳市统一政务服务“i深圳”APP、深圳光明微信公众号、12345服务热线、光明区政府在线等平台收集有就业需求的人员信息。(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委宣传部、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三)建立疫情期间就业需求库。与信访、街道、社区、定点隔离中心等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对空闲劳动力进行动态跟踪,对存在就业需求的人员建库登记。(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信访局、各街道)
二、建立人力资源余缺调剂体系
(四)鼓励支持探索灵活用工模式。鼓励未复工企业特别是短期未有复工计划的餐饮、旅游、住宿、建筑、交通运输、教育培训、影视剧院等行业企业组织富余劳动力向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有序流动,缓解特殊时期劳动用工矛盾。同时积极引导企业灵活调剂用工,鼓励通过互助合作用工或中短期上岗等方式调配人力资源。(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
(五)对于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短期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企业,加强用工监测,涉及裁员的,提前做好对接工作,引导其主动与用工需求迫切的企业进行沟通协调,帮助下岗员工重新就业,做好妥善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对短期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可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等方式吸纳留居光明的在家待业、失业及因疫情影响无法复工的人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建立用工需求动态对接平台
(七)分类收集已复工或准备复工企业,特别是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企业的用工需求,针对求职意愿进行有效配对,促进劳资双方沟通交流,提升劳动力适配程度。(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建立分类服务保障机制
(八)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近期无法复工企业的宣传指导力度,引导其鼓励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与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建立劳务关系,消除员工对相关法律风险的疑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
(九)重新上岗的劳动力须为长期在深或解除医学观察、结束居家隔离人员。长期在深人员须凭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提供的用户近期轨迹办理入职,解除医学观察、结束居家隔离人员须凭《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或《结束居家隔离告知书》办理入职。(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