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互动交流”频道“我要咨询”栏目咨询互动(网址://www.rzrksm.com/hdjlpt)
监督电话:0755-2716233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1 | 机构职责 | 街道概况 | 本单位辖区概况、社区概况、经产概况 | 党政综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