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2009年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明区制定了《通兴路(南环路—塘明路)项目(马田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并经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现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偿方案》公示地点:光明区通兴路(南环路—塘明路)项目(马田段)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及光明区政府在线//www.rzrksm.com/。
二、征求意见期限: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1年9月15日止。
三、在征求意见期限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利害关系人)可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反馈方式如下:
(一)书面方式递交或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科润大厦905室;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88219560;
(二)电子邮件发送至:tdzb@szgm.gov.cn。
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请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或利害关系证明)、联系方式等材料,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他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还请提供委托代理证明等文件。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标题请注明“反馈《通兴路(南环路—塘明路)项目(马田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
附件:通兴路(南环路—塘明路)项目(马田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