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Baidu
map

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审批改革 > 改革信息

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7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19年 02月 28日    信息来源: 深圳市政府在线

字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粤府〔2018〕57号,以下简称《决定》),深圳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取消7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深府规〔2018〕20号),决定取消7项行政职权事项。现解读如下:

  一、取消事项基本情况

  2018年7月,广东省政府印发《决定》,对930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其中,取消32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市县就近实施898项。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取消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由市委编办牵头;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市县就近实施事项的承接实施工作由市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已完成承接工作。市委编办对照《决定》,对我市各部门权责清单进行逐项梳理,并征求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形成了《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经过梳理,省政府《决定》取消的32个事项中,“二级建筑师职业资格核准”等17个事项为省级事项,我市无须落实;“转报国家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初审”等8个事项在我市对应事项已发文取消;其余7个事项需要予以落实取消。

  《目录》取消的7项行政职权事项,主要可分为四类。一是已取消事项的配套实施事项(2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组织实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7年,我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核发”等事项。此次明确配套的收取考试费、组织实施考试事项相应取消。二是备案类事项(1项):国家出资勘查项目矿产资源勘查合作合同备案。该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已由事前备案改为事后备案。本次取消后,将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水利工程相关审批事项(2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迁移水利设施或允许损坏水利设施审批。该类事项取消后,未经水利工程主管部门同意从事相关活动,并影响水利工程功能正常发挥的,通过依法处罚等手段制止或纠正。四是资格资质初审事项(2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初审、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认定初审。此类事项按照省要求,取消市级初审审批,由省级部门直接受理,减少审批层级。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各有关单位将及时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和后续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制订后续监管制度建设,切实加强监管和服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通过职权事项的取消和相应监管的强化,推动相关部门的工作进一步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分享到:
footer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