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光明新区产业配套宿舍配租管理暂行办法》、《光明新区2016年保障性住房供应计划》等有关规定,新区将从2016年10月19日起面向光明新区高新西产业园区企业配租产业配套宿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本次面向光明新区高新西产业园区企业推出产业配套宿舍房源共2480套,具体房源为:
光谷苑
该项目位于光明新区科裕路东侧。本次供应2480套房源,户型包括40㎡一房一厅1582套、50㎡一房一厅898套。
注: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面积以测绘报告为准。
二、配租对象
产业配套宿舍通过定向配租的方式面向高新西产业园区企业(员工)出租。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属于园区内无宿舍规划指标的用地企业;
(二)其他经新区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企业)。入住产业配套宿舍的企业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三)在申请企业供职。在企业供职是指申请企业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人才已离开用人单位;
(四)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且在深圳市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
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已经取得房地产证或者虽已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有承租意向的企业可在本通告规定的受理期间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批次定向配租申请。
三、配租标准
产业配套宿舍配租的建筑面积标准为两人35平方米左右,三人50平方米左右。一套可多人租住,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四、租赁期限
定向配租公租房租期1年。期满后承租单位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1年。
五、申请材料
1.光明新区园区定向配租产业配套宿舍申请报告(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地企业土地出让合同。
4.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六、配租流程
(一)申请单位在受理期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 至6:00)向光明新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公司”)提交申请材料;
(二)经发公司按用地企业的规划建筑面积量化计算原则,确定定向配租方案;
(三)公布配租结果;
(四)承租单位向城市建设局备案入住人信息并签订租赁合同。
七、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13.75元/月·平方米;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2.25元/月·平方米;
(三)本体维修金标准:0.25元/月·平方米;
(四)其他费用:太阳能热水0.19元/月·平方米。
八、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监督投诉电话:88211947。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九、特别提示
(一)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
(二)只能将住房配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未在领取人才安居购房或租房补贴的员工。
(三)承租单位需变更入住人的,应当提前15日向新区经发公司备案新入住人员名单,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四)承租单位如有违反《深圳市光明新区产业配套宿舍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在未按法定程序和条件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等情形的,一经核实,我局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产业配套宿舍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承租单位给予处罚。
经发公司地址:光明新区城管局大院二栋光明新区经发公司租赁管理部。咨询电话:88219972、88219973。
特此通告。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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