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Baidu
map

首页 > 政务服务 > 住房服务 > 通知公告

光明新区出租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日期:2017年 12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

字号:

  一、不得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房间,不得设置三层及以上床位,不得在楼层内设置阁楼住人;

  二、不得在出租屋房间、公共走道及楼梯间内使用明火,如需明火煮食,厨房必须单独设置;

  三、不得在出租屋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车间、仓库、托儿所、幼儿园、老人活动中心场所等;

  四、住宅出租屋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6㎡;

  五、不得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使用“黑煤气”。

  六、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等必须保持畅通,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栅栏、铁门等设施,不得在楼道内充电、摆放电瓶车,楼梯应能直通天面;

  七、楼层窗户、阳台如设置防盗网,每户必须设置紧急逃生口(逃生口尺寸不小于800mm×500mm);

  八、每层楼必须配备不少于两具4kg干粉灭火器,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每栋楼必须设置消防器材柜(配置灭火器、防烟面具、破拆工具、强光手电、救生绳等器材),必须确保楼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完整好用;

  九、电气线路必须设置空气开关和漏电开关,套难燃PVC管等保护,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不得靠近可燃物;

  十、房东、二房东等实际管理者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学会报警、逃生、灭火,每日开展消防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footer
Baidu
map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