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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深圳市第一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的公告

日期:2018年 03月 22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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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对房屋安全状况存在疑问的,可以申请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担。目前,经市住房和建局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有6家,现把经市住房和建局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转发至新区网站《深圳市第一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供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选择。
深圳市第一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

(备注:2016年8月份再次核实,有修改)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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