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现面向新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开展人才安居房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本次推出峰荟花园、宏发嘉域二期共2个项目290套住房(见附件1),具体房源如下:
(一)峰荟花园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光明新区南环路与振兴路交汇处,供应房源共190套,其中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的单房107套,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83套。该项目周边有光明新区人民医院、光明新区秋硕小学等。
2.相关费用
基准租金标准为16.5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2.8元/月•平方米。
(二)宏发嘉域二期
1.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光明新区松白路与马田路交汇处,供应房源100套,其中户型均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的两房一厅,该项目周边有深圳宝田医院、马田小学等。
2.相关费用
基准租金标准为16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注:1.上述房源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物业服务收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主要对象为新区重点企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高、中、初级人才。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单可在“深圳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查看。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根据此次供应房源的实际,以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人才可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一房一厅及单房,两人及三人人才家庭可配租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两房一厅、一房一厅及单身公寓,四人及以上人才家庭可配租本次房源所有户型。
(二)配租规则
承租单位只能将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如下条件的人才及家庭人员: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未租住保障性住房,未正在领取人才安居购房或租房补贴;
3.提交申请时人才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
四、配租程序
(一)房源认租时间
有意申请本次人才安居房的新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可向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提交认租申请材料,认租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18年4月8日9:00-2018年4月17日18:00。2018年4月17日18:00前未提交认租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人才安居房。
(二)认租流程
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或单亲的,配偶(单亲家庭除外)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提交《光明新区定向配租人才安居房申请》(附申请人名单)(见附件2);
2.《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申请表》(见附件3);
3.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或有效鉴定文件;
4.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纳税证明;
5.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籍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深户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同胞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的声明;
7.用人单位担保文件;
8.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8年4月17日18:00。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三)名单核查及公示
认租结束后,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认租的家庭信息及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拥有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核查结果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认租人如需放弃本次认租,应当在公示期内到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予以配租住房。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与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签订定向配租租赁合同,承租单位在配租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配租结果按规定格式报送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备案。经查属实且确实不符合资格的,不予配租住房。
定向分配住房配额依据房源与重点企业、医院、学校等单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的比例确定。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1947,地址: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511办公室。
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3696012,地址:光明新区和润家园8栋1楼。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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