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18年3月29日发布了《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面向新区重点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供应人才安居房的通告》,认租工作已于2018年4月17日结束。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申请认租家庭的认租资格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结果(详见附件)公示如下:
一、合格认租家庭名单经核查,本次人才安居房合格认租家庭共143户。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5日,在“深圳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
三、信息校正
公示期间,申请认租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提交信息变更或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申请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深圳市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1947,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511办公室。
(二)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公示期间,申请认租家庭如需放弃本次认购,应当在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到光明新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放弃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认租申请合格家庭名单及相关信息表(受理时间:2018年5月19日至5月25日).xls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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