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新区汛期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光管办〔2018〕30号)、《光明新区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的通知》(深光节能循环办字〔2018〕1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物业小区汛期电力设施安全管理,请根据以下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一、请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专业电工对物业小区内路灯、电梯、景观池、喷水池、视频监控、停车场、快递设施等各类公共场所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认真梳理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设施要及时作出整改措施,避免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并结合我局之前印发的《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星装修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对装修区域的日常巡查,督促物业小区内装修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安全用电,严防严控物业管理区域内因不安全用电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二、请各办事处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用于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配电柜(室)的安全检查,重点整治配电柜(室)周边是否存在可攀爬、超高等危及安全运行的物品;配电柜(室)外围是否存在积水、坑洼现象,以及常设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止步,高压危险”等)是否齐全清晰及保护装置是否安全有效等隐患。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结合我局之前印发的《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转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在“安全生产月”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商及设备所有人做好设施的检查、维护。同时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制止业主不安全充电行为,发现水浸、雷击以及线路裸露等安全隐患或充电设施故障应立即通知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必要时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拉警示线、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等防护措施,并梳理完善物业管理区域内新能源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台账。
请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上述工作要求,我局将联同办事处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按要求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工作的,将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并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18日
(联系人:谢若权;联系电话:8821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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