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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学位租赁合同相关要求的温馨提示

日期:2018年 08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政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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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要求: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8月31日(含此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超过2019年9月30日(含次日);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城建部门出具的《光明新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凭证》等同)深户、非深户租房户均按此规定执行。仅红本的房屋租赁凭证参与学位申请积分,蓝本的房屋租赁信息不参与不积分。

  一、办理程序

  当事人申请→窗口收文→租赁后台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发放租赁凭证

  二、所需材料

  出租方

  出租方(个人):

  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无房产证)

  ② 房屋租赁合同

  ③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自建房使用证明(社区工作站开具)

  ④ 房产证上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授权委托书(非出租方本人办理)

  ⑥《出租屋编码卡》复印件

  出租方(单位):

  ①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无房产证)

  ② 房屋租赁合同

  ③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无法提供原件的声明

  ⑤ 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⑥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 带公章

  ⑧《出租屋编码卡》复印件

  若房产已抵押贷款的,需提供:

  1、房产证复印件

  2、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抵押合同里面有条款说明需银行书面同意才可出租,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同意出租证明》

  承租方

  承租方(个人):

  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

  承租方(单位):

  ①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③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带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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