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要求:现居住地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或城建部门出具的《公租房租赁合同》。
登记备案日期(证件签发日期)须在2018年8月31日(含此日)前,有效期截止日期须超过2019年9月30日(含次日);
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监护人。(城建部门出具的《光明新区公共住房租赁合同》与《房屋租赁凭证》等同)深户、非深户租房户均按此规定执行。仅红本的房屋租赁凭证参与学位申请积分,蓝本的房屋租赁信息不参与不积分。
一、办理程序
当事人申请→窗口收文→租赁后台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发放租赁凭证
二、所需材料
出租方
出租方(个人):
①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无房产证)
② 房屋租赁合同
③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自建房使用证明(社区工作站开具)
④ 房产证上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 授权委托书(非出租方本人办理)
⑥《出租屋编码卡》复印件
出租方(单位):
①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有房产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无房产证)
② 房屋租赁合同
③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无法提供原件的声明
⑤ 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⑥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 带公章
⑧《出租屋编码卡》复印件
若房产已抵押贷款的,需提供:
1、房产证复印件
2、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若抵押合同里面有条款说明需银行书面同意才可出租,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同意出租证明》
承租方
承租方(个人):
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
承租方(单位):
①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 授权委托书(盖公章)
③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带公章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