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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新区卫生系统高端型人才申请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信息的公示

日期:2018年 09月 13日    信息来源: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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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光明新区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和扶持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了李涛的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经审核,李涛符合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申请资格。现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18年9月13日至9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内容
  新区卫生系统高端型人才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详见附件。
  三、投诉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一)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光明新区第三办公区511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88211947。
  (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光明新区卫生系统人才引进和扶持办法》规定, 经新区认定的新区卫生系统高端型人才,可按照下列程序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免租金入住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住房由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房源安排:
  1.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规定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后,按照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的要求提交需复核的申请材料;
  2.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的,由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安排住房,与用人单位、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新区卫生系统高端型人才免租住房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10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租。新区卫生系统高端型人才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免租住房,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每个家庭只能租住一套免租住房。租住免租住房的,不得转租。免租期间发生的物业管理、水电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负担。租赁期限内新区卫生系统高端型人才劳动人事关系离开新区的,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原则上可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免租住房。新区卫生系统高端型人才如需继续租住的,须按照市场租赁指导价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交纳租金。
  (三)新区卫生系统高端型人才在新区工作居住满10年,仍在新区有关单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赠与或按优惠价购买所租住的人才公租房。赠与或购买政策以申请时深圳市有关住房政策为依据执行。
  (四) 涉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新区卫生系统高端型人才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名单及相关信息.xlsx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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