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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关于明确房屋租赁合同业务办理时限的通知

日期:2018年 10月 12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政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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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社区网格中心: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关于在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核验住房证明材料的通知》(深教[2016]92号)有效执行期为三年。目前该文件的有效期执行期限不足一年,为避免出现政策漏洞,保障光明区2019年义务教育入学,根据《 深圳市房屋租赁办关于明确房屋租赁信息办理时限的通知》和《光明区文体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 》相关要求,现就用于学位申请的房屋租赁合同业务办理时限通知如下:

  一、住宅类《房屋租赁凭证》:2019 年秋季入学的,须 2018 年 8 月 31 日(含当日,下同)前办理,2020 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须入学前一年的 3 月 31 日前办理。办理时间以登记(备案)盖章时间为准。租赁期限的终止时间,必须是入学当年的 9 月 30 日之后。

  二、《房屋租赁信息》办理注意事项:

  (一)办理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30日。2019年5月1日起,全区停止受理《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在此之前已受理的《房屋租赁信息》申请可以继续进行审批。

  (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信息》的合同租期不得超过2019年12月31号。

  (三)2020 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租赁合同相关政策要求,待市明确后另行通知。

  请各网格中心遵照执行,并将该通知转发各街道政务办。

  附件:

  1:深圳市房屋租赁办关于明确房屋租赁信息办理时限的通知.doc

  2:光明区文体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有关事项的温馨提醒.pdf

  深圳市光明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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