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光明区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及管理,保障光明区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光明区实际,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起草了《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予以通告,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13日止,共10个工作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通告期内,有关单位和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箱:cjjzzk@szgm.gov.cn
(二)来信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511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00。
(三)咨询电话:0755-88211742。
特此通告。
附件2: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附件3:《深圳市光明区安置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征集表.docx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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