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转发电动自行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暗访检查情况的通报》(深建物业〔2018〕68号)、《关于印发2018年光明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光消安委〔2018〕25号)、《光明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深光发财〔2018〕1060号)要求,为切实加强物业小区消防火灾防控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冬明春消防火灾防控工作。组织人员开展小区消防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消防隐患自查自纠,建立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清单,并整改闭合,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消防培训及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提高业务人员岗位履职能力及向小区居民普及消防逃生、自救、互救等技能,坚决遏制物业管理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力度。物业管理区域内装设有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物业服务企业要与设施运营商签订安全协议、安全承诺书等,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充电桩运营商的安全责任,并按照我局印发的《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住宅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深光住建字〔2017〕150号),切实做好物业小区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严防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引发消防火灾。
三、认真做好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发现住户在室内或楼道、楼梯间、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违规充电、存放的,要及时劝阻,并在物业小区内同步做好电动车安全充电、集中存放的相关宣传工作。对于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违规充电、存放屡劝不止的,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消防部门。
我局将联同各街道办事处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物业服务企业未按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将采取通报批评、限时整改等处理措施,同时抄送区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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