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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8年第二批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19年 01月 04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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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年第二批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初审结果已于2018年12月29日完成公示。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以及《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8年第二批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的相关要求,现将终审合格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予以公示:

  一、终审合格名单及选房排位

  初审合格并已公示的家庭共245户。经过复核,终审合格家庭调整为244户。名单及选房排位详见附件1。

  特别提示:根据《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8年第二批面向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对未纳入初审公示名单有异议的申请人,在初审公示期间可向光明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材料并附相关证明,经复核符合条件的,在本次终榜中一并公布。

  二、公示时间和方式

  从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1月10日, 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选房签约时间及方式

  选房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1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合格家庭的具体选房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选房方式为:合格家庭按照选房排位顺序依次选择对应配租面积标准的住房,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选房当日现场签订租赁合同。申请人无法到场选房签约的,可书面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选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委托非共同申请人选房时须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具体选房签约服务指引详见附件3。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或光明区纪检监察机关投诉、举报:

  (一)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1947,地址: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511办公室。

  (二)光明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3696009,地址:光明区和润家园8栋1楼。

  (三)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以个人名义投诉、举报的应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以单位名义投诉、举报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五、重要提示

  (一)合格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其他家庭成员为非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但应当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有关规定,有关说明见附件1。

  (二)合格家庭排序到位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项目选房处理。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三)认租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天签约结束前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其所选住房纳入次日待选房源。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截至签订租赁合同前,如果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无论其是否签订租赁合同,经举报查证属实的,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申请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我局将执行出册操作。另具体入住时间及相关后续事项将在深圳市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发布通知(2019年3月份左右),申请人根据以上通知时间前往光明区住宅事务管理中心,凭选房确认书办理保证金缴纳等后续手续,待手续完善方可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

  特此通告。

  附件1:光明区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2018年度第二批)终审合格认租申请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公示表.xlsx

  附件2:选房排期表.xlsx

  附件3:选房签约服务指引.docx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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