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通知内容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岁末年初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重点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消防安全、设备维护、电动车管理、治安管理等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安监、消防、街道等部门,协助做好微型消防站建设,落实电动车“正源清违”、“打通生命通道”管理,防止违规搭建住房、木质阁楼及垃圾收集点违规住人,强化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管理等工作,并针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场所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做好安全知识普及工作,提醒业主安全用气、用电,注意居家安全、杜绝高空抛物,防止火灾、触电、一氧化碳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并围绕《物业服务行业安全管理检查评价规范》相关内容举行一次安全培训,确保公司各岗位作业流程正规,作业工具配置到位,应急响应准确及时。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导则(试行)》的有关要求和要点,会同设施运营单位开展设施安全情况清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确保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并于1月23日前将安全检查、整改情况、《整改清单》等资料报送我局(其中新地中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相关附件内的《深圳市各行政区充电设施风险点排查概况》落实隐患整改工作,于2018年1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以纸质报告形式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岁末年初物业管理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zip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1月11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