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建物业〔2019〕2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积极配合开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深建物业〔2019〕7号)、《光明区电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岁末年初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光经〔2019〕58号)、《关于深刻吸取汕尾“2.4”火灾事故教训的通知》(深光消安委办(通)〔2019〕5号)、《光明区安委办关于认真吸取东莞市“2·15”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深光安办〔2019〕49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光明区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相关通知内容,结合以下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一、做好物业管理区域有限空间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立即开展一次物业管理区域内化粪池、污水池、管井(道)、地下室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物业管理区域有限空间进行进一步辨识评估、完善管理台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别是有限空间一线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的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引导员工正确处置有限空间现场应急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导致事故影响后果的扩大。
二、深入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消防火灾隐患安全排查工作。一是对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自查表》(附件4),开展住宅类物业内停车场及周边场地火灾隐患自查整治工作,加强对物业小区内配电室、电井房、电表房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区域的安全管控,加强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用电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对小区公共场所的路灯、电梯、景观池、喷水池、视频监控、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快递设施等各类用电设施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针对人员容易触碰到的用电设备如路灯、广告牌、快递设施等带电部分做好危险警示标识,防止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气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培训演练,规范安全作业流程,强化安全宣传。一是积极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的提示、提醒和宣传等工作,并邀请小区居民一同参加应急演练,全面提升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二是对小区内安全作业流程制度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进行检查,查漏补缺,对于配备不到位、制度流程不完善的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公司各岗位作业流程规范、作业工具配置到位、应急响应准确及时;三是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所管小区实际制定有针对性、实操性的应急预案。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落实上述工作要求,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光明区物业服务企业季度安全工作任务报送表》(附件5),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的25号前向我局报送。我局将联同辖区街道办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一旦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将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并抄送消安委、安委办等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小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3月12日
相关政策法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