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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年 06月 28日    信息来源: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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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高空坠物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请认真落实以下相关工作: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可能存在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区域进行逐一核实、登记,摸清数量、分布、投入使用时间和安全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详细台账。与此同时,收集物业管理区域内网格楼栋编码(详见附图1)信息,填写《光明区物业小区网格楼栋编码信息表》并于6月28日(周五)前向我局报送(邮箱:zjjwy@szgm.gov.cn)。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标准》《深圳市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技术标准》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结构、建筑幕墙进行安全检查。其中既有房屋结构方面,要重点检查房屋场地安全、地基基础安全和上部结构安全;既有建筑幕墙方面,要以楼栋为单位,重点检查开启窗扇、结构胶(密封胶)、玻璃板块、受力构件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以及不良使用情形。同时,各物业企业应分别建立既有房屋结构安全排查台账和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检查台账。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切实履行管理区域内房屋安全管理职责,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原则,加强安全日常监管,发现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房屋安全责任人及房屋所在地街道办,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安全,进一步提高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的保障水平,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应提醒并配合业主重点对物业专有部分的外窗窗户、雨棚、防盗网、空调外挂设施及设备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锈蚀、松动、破裂等情况的,要告诫业主及时联系专业单位或专业人员予以更新、更换和维护。

  五、请各街道办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1.光明区物业小区网格楼栋编码信息表.doc

  附件2.光明区物业管理区域既有房屋结构排查台账.xls

  附件3.光明区物业管理区域既有建筑幕墙检查台账.xls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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