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精神,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光明新区产业配套宿舍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共筹集380套产业配套宿舍面向光明区先进制造业企业配租。现就本区配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概况
(一)东明公寓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双明大道与华夏一路交叉口东侧,供应房源共117套。户型包括:42平方米左右的单房64套、45平方米左右的大单房47套、49平方米左右的两房一厅6套。
(二)光谷苑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十八号与科裕路交叉口东北侧,供应房源共142套。户型包括:38平方米左右的单房26套、41平方米左右的单房78套、51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38套。
(三)钟表基地公寓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八号路与公明南环大道交叉口东北侧,供应房源121套。户型包括:33平方米左右的单房45套,55平方米左右的一房一厅76套。
二、配租对象
产业配套宿舍通过定向配租的方式面向光明区先进制造业企业配租。
入住产业配套宿舍的企业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申请企业供职。在企业供职是指申请企业与其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社会保险或者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员工已离开用人单位;
(二)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且在深圳市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或购房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领取租房补贴,已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须满1年。
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已经取得房地产证或者虽已购买但未拥有完全产权的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自建私房、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是指各类带有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包括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政府赠与住房等。
有承租意向的企业可在本通告规定的受理期间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本批次定向配租申请。
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见附件3(排名不分先后)。
三、相关费用
(一)东明公寓
1.基准租金标准:13.75元/月•平方米;
2.物业管理费标准:2.25元/月•平方米;
3.本体维修金标准:0.25元/月•平方米。
(二)光谷苑
1.基准租金标准:13.75元/月·平方米;
2.物业管理费标准:2.25元/月·平方米;
3.本体维修金标准:0.25元/月·平方米。
(三)钟表基地公寓
1.基准租金标准:13元/月•平方米;
2.物业管理费标准:2.3元/月•平方米;
3.本体维修金标准:0.25元/月•平方米。
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配租标准
东明公寓、光谷苑、钟表基地公寓配租标准为:两人35平方米左右,三人50平方米左右,四人及以上65平方米左右。一套可多人租住,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五、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配套宿舍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光明区先进制造业企业产业配套宿舍申请表》(加盖公章,附件1);
(四)光明区先进制造业企业入住人员信息表(加盖公章,附件2);
(五)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合同(用工合同)和社保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
(六)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的声明。
备注:以上材料必须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当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补充齐全的,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有权不予受理申请。
六、配租流程
(一)申请单位在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25日(10个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 至18:00)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二)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申请单位的住房需求数量,确定定向配租方案;
(三)公布配租结果;
(四)承租单位与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申请单位在配租结果公布前,可以书面形式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放弃申请;配租结果公布后,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或弃租配租宿舍的,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七、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光明区第三办公区,咨询、监督、投诉电话:23698632。
深圳市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地址:光明区和润家园8栋1楼,咨询、监督、投诉电话:23696009。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八、特别提示
(一)承租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
(二)只能将住房配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未在领取人才安居购房或租房补贴的员工。
(三)承租单位需变更入住人的,应当提前15日向区房屋事务中心备案新入住人员名单,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四)承租单位如有违反《深圳市光明新区产业配套宿舍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存在未按法定程序和条件违规出租住房或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等情形的,一经核实,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根据《深圳市光明新区产业配套宿舍配租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承租单位给予处罚。
(五)产业配套宿舍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单位对申请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立即取消申请单位的申请资格,并在取消申请资格三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申报单位须安排住房专员负责具体的信息填报操作及后续租赁事项的办理。
(六)请申请单位密切关注光明区政府在线和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留意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等信息,并及时办理申请提交、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3: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xlsx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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