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消安委办关于印发冬季火灾防控工作指令的通知》(深消安委办〔2019〕38号)和《关于印发光明区2019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深光消安委办〔2019〕18号)要求,请各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冬季火灾防控工作,并配合做好“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重点做好冬季物业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防控工作,针对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场所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排查,定期检测小区内消防设施,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此外,要落实好日常巡查工作,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或违规停放、非法储存易燃易爆物品、违规堵塞或占用消防应急疏散通道、地下停车场及架空层违规住人等情况,落实“发现、劝阻、报告”义务,对劝阻无果的应及时报消防、安监、公安、街道等部门进行处理。
二、11月9日为全国“消防日”,同时11月份正值风干物燥、火灾易发之际,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通过派发消防宣传资料、张贴消防安全警示、发送温馨提示消息等方式,将消防安全知识推栋入户。在小区内宣传栏、电梯屏幕、楼道LED屏及楼栋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普及火场紧急避险常识及安全用电、用气、电动车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强化消防宣传及风险提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街道等相关部门,做好“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过签订《消防安全告知书》(见附件),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并在物业管理处出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对社会公开承诺。告知书扫描件和张贴情况(照片)需于11月12日前报送我局(邮箱:zjjwy@szgm.gov.cn,联系人:朱工88211677)。
我局将在近期联同各街道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虚假失实的物业服务企业,将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并抄送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顶格处罚,同时列为消防安全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知。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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