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配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面向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区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区重点企业、医疗、教育系统供应人才安居房共323套。现通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光明区松白路与长春路交汇处(地铁6号线,公明广场站),供应房源共计323套,户型为两房两厅(建筑面积约61-64㎡)。
(二)相关费用
1.基准租金标准:27.74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3.98元/月·平方米。
3.专项维修金:0.25元/月·平方米。
注:(1)上述房源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根据价格评估报告,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物业服务收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二、配租对象及配额
(一)配租对象
本次人才安居房的主要配租对象为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区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区重点企业、医疗、教育系统人才。
(二)配额
1.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区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区重点企业130套,均安排60平方米住房;
2.教育系统93套,均安排60平方米住房;
3.医疗系统100套,均安排60平方米住房。
三、配租方式
(一)配租标准
根据此次供应人才安居房源的实际,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区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区重点企业、医疗、教育系统按照《深圳市光明新区人才安居房配租管理办法》配租标准选房。以家庭申请可配租一套人才住房,以单身申请至少两人或以上租住一套人才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二)配租规则
承租单位只能将住房配租给本单位符合如下条件的人才及家庭人员:
1.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未租住保障性住房,未正在领取人才安居购房或租房补贴;
3.提交申请时人才应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保且缴纳单位与申请单位一致。
四、配租程序
(一)房源认租时间
有意申请本次人才安居房的,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区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区重点企业、医疗、教育系统以单位名义提出申请并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认租申请材料,教育系统申请的人才安居房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认租申请材料提交时间为:2019年11月27日9:00-2019年12月3日18:00。2019年12月3日18:00前未提交认租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人才安居房。
(二)认租流程
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已婚或单亲的,配偶(单亲家庭除外)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用人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区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区重点企业、医疗、教育系统等单位提交《光明区定向配租人才安居房申请》(附申请人名单)(见附件1);
2.《光明区人才安居房申请表》(见附件2);
3.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或有效鉴定文件(全国或本省、市颁发证件);
4.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纳税证明;
5.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已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非深户需另行提交居住证,港澳同胞及外籍人士还需要提供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6.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的声明;
7.个人承诺书(附件3)、单位承诺书(附件4);
8.区住房和建设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认租家庭及个人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9年12月3日18:00。
已签订安居型商品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接受此次认租申请。
(三)资格核查
认租结束后,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供的家庭及个人信息是否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拥有自有住房和住宅建设用地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配租住房。
(四)公示及签约
配租结果将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个自然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单位予以配租住房。承租单位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入住人员信息按规定格式报送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备案。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与经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及区保障性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区重点企业、医疗、教育系统等单位签订定向配租合同。
申请单位在配租结果公布前,可以书面形式向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提交放弃申请;配租结果公布结束后,在规定期内(20个工作日),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或弃租配租房源的,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取消其配租资格。
五、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23698632,地址: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第三办公区511办公室。
光明区房屋事务中心,投诉举报电话:23696009,地址:光明区和润家园8栋1楼13号商铺。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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